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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陵川县公安连续救助两只野生动物。
“警察同志,我在河边发现了一只小猫头鹰!”近日,陵川县公安局马圪当派出所接到一名游客的求助电话。
这名游客称,其在古石村河边游玩时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幼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找到了这只巴掌大小的猫头鹰。经观察,这个“小家伙”无明显外伤,但身体虚弱,无法飞行。民警将猫头鹰幼崽装在箱子里,带回了派出所,同时与野生动物救助站取得联系。经救助站工作人员确认,这只猫头鹰幼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猫头鹰已交由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妥善照顾,待时机合适时放生。
6月26日下午,陵川县公安局夺火派出所在辖区望洛村巡逻时,发现了一只幼小动物被困,民警仔细观察该野生动物外形后,认定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猪獾,随即联系夺火乡林管站,并配合工作人员将其救出,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发现野生动物时,请及时向林业部门或警方取得联系,由专业人员妥善实施救助,不要擅自喂食、接触野生动物。
(桑成方 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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