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2-29 00:00
2月28日,慈溪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以远程视频庭审的形式对施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宣判,一审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据悉,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宁波首例起诉判决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情简介
慈溪小伙施某是个“95后”,2019年5月5日,他通过微信联系,花了2200元购买了一条黄金蟒幼蛇在自家饲养。得知卖家在四川落网后,2019年9月19日,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施某称,他知道黄金蟒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自己从小就比较喜欢蟒蛇,非常想自己养一条,才在网上找人以便宜价格购买。
经过鉴定,施某购买的黄金蟒,属蛇目蟒科缅甸蟒白化种,缅甸蟒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经核定,该条蟒蛇价值5000元。案发后,这条黄金蟒已交森林公安妥善安置。
2020年2月21日,慈溪市检察院以施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至市法院。
2020年2月28日,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解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对维护生态平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野生动物也携带大量病原物,是新冠肺炎的可能传染源。市民如发现有非法养殖、经营、食用、运输野生动物线索的,可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查处,也可直接拨打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或公安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