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就在全国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全民呼吁禁食野味的当下,有些人还是“作死”。
桂林男子山上捡到死野麂,不要命欲带回家食用
2月24日16时许,兴安县森林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电话称:界首镇苏家湾有一村民家中有一只麂子,请求立即派员查处。
接报警后,兴安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立即会同界首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现场进行查处。
经现场询问村民及陈某自己交待,2月24日,陈某自行前往家中附近一山场捡蘑菇,在山林中发现了一只死体麂子,便想带回家中食用,不料刚捡回来不久便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民警对陈某想要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麂(麂,俗称麂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进行了戒训及警告教育,告诫陈某不能非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也不能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疫情仍然非常严重,食用野生动物是非常危险的也是国家禁止的。
民警随后对该死体麂子进行了焚烧掩埋处理。
国家全面禁止吃野味!比野生动物病毒更可怕的是人心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这一次,国家动真格的了!从法律上禁止任何人, 触碰野生动物这个“病毒开关”。
这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有四点:
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形势紧迫。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仅限于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不能体现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导向。
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此之前,先及时明确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十分必要。
有利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如果非典后禁食野味,新冠肺炎或许就不会来袭,这份《决定》, 是我们用沉重的代价换来的!
人类传染病病毒七成来自野生动物,病从口入,是早已被验证的事实。
穿山甲携带多种体内寄生虫 ,可损伤肠胃并引发心肌炎、肺炎等并发症。
全身携带100多种病毒,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狂犬病毒、尼帕病毒等, 但真正可怕的不是蝙蝠,而是人心。
果子狸被普遍认为是SARS病毒的中间宿主,其体内携带多种寄生虫 , 包括旋毛虫、斯氏狸殖吸虫等, 可损伤肺部及中枢神经。
研究显示, 土拨鼠是鼠疫病菌的主要传染源,还携带多种体内寄生虫。
野生刺猬携带大量体内寄生虫,包括裂头蚴、芽囊原虫等,会严重损伤眼睛、皮下组织、大脑等器官, 体外还携带多种蜱虫,可传播回归热、Q热等疾病。
浣熊是狂犬病病毒携带者之一 ,体内还携带众多寄生虫,包括蛔虫、钩虫、浣熊贝蛔虫等,可造成肠胃等脏器严重损伤。
“这年头,运输工具也要吃吗?” 研究表明MERS病毒可能是骆驼传染给人类,此外一种引起人类普通感冒的冠状病毒同样源自骆驼。
由于分布范围广泛,蛇类常遭捕杀, 用以烹饪和入药, 但其携带多种体内寄生虫, 包括舌形虫、曼氏迭宫绦虫、隐孢子虫等 可致腹膜炎、败血症、心包炎等。
正因如此,过去几十年,无论是食用野生动物,还是侵蚀野生动物的生存领地,人类都为此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对于吃野味的动机,广东省林业局做过这样的调查:
炫富、猎奇、弥补“养分”。
物以稀为贵,吃野味的人总认为家养的不如野生的,野生的不如稀有的,稀有的不如濒危的。
其实,野生动物因为长期在野外生存,肌肉含量高,脂肪含量低,口感并不如家禽,甚至可以说难以下咽。在蛋白质、脂类、维生素等六大营养素的含量方面,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的动物没有明显区别。
当然还有很多人,吃的不是野味,而是“面子”。再难以下咽也要咽,因为那些被认为是值得炫耀的资本与地位的象征。
正是因为这一小撮人的陋习,“野味”市场才有了生存空间。如果以上都是主观原因的话,那现行法律的短板,客观上给了野味市场生存空间: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如蝙蝠、果子狸等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未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它们便“合法”地成为一些食客餐桌上的“野味”。
这次出台的《决定》就是弥补上述法律的不足!不仅明确规定了什么不能吃:
还规定了什么能吃:
据新华日报报道,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大致有54种(最终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录为准)。
就算是自己捕抓的野生动物,没有进入市场交易,如果被发现并且说明不了来源,依然会受到处罚。
此外,考虑到《决定》确实会对一些山区、偏远地区的养殖户影响较大,有些地方可能将其作为精准扶贫的产业,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引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助转型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科研、制药、展示的目的,经过严格审批,还是可以人工繁育,其他都禁止。
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决定》还规定,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员,一些人因为无知和私欲,无视生态平衡和法律红线,偷尝“野味”的他们,最终必将尝一尝法律严惩的“滋味”。
转给身边人都看看!食用野味,这就是在自掘坟墓。放野生动物一条生路,给自己留一条活路。敬畏自然,从我做起,绝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支持的请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