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李女士养了一只高约 40 厘米的松狮犬,并办理了北京大兴区的犬证。2019 年 4 月的一天,李女士在北京西城区的大街上遛狗时,70 多岁的朱大妈经过,被松狮犬吓倒在地。随后,朱大妈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骨折,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
之后,朱大妈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犬主李女士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鉴定,朱大妈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犬只致人损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直接接触才能造成人身损害。犬只靠近陌生人、嗅闻、大声叫、追逐等非接触性行为,也可能引起他人的恐慌,导致身心损害。在原、被告双方在公共道路上相遇时,作为老年人的朱大妈受到大型犬的惊吓而摔伤,应当认定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西城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朱大妈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75000 余元。
这起案件暴露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很多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都划分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不同管理区对饲养犬只的品种要求也不同。一些重点管理区只能养小型犬,对身高、体重、长度等都有要求。而李女士在大兴区办理了犬证,可以养松狮犬,但在西城区养松狮犬是不被允许的。这种情况是否算是卡漏洞钻空子,还需要进一步探讨。